文/李兵(笔名“天涯笔客”) 不怕黑社会,就怕社会黑。 现年90岁的于景珍怎么也没想到,她当年冒着生命危险奔赴抗美援朝战场保家卫国,如今却保护不住自己唯一的合法房产。 于景珍更没有想到的是,其房产遭时任公安局经侦副大队长盗卖后,既不能依法追回房产,也不能将犯罪者送上审判席。 头发花白,穿着寿衣维权的于景珍悲天长呼:这是一个什么世道? 01 经侦副大队长盗卖群众房产 时间回到13年前。 2013年,黑龙江省庆安县老体育场片区拆迁回迁,辖区村民于景珍顺利置换得回迁新房一套:庆安县雅典二号楼一单元501室。 因回迁房一至四楼系临街商铺,昼夜嘈杂不适合老年人居住,于景珍儿子张洪伟找到时任庆安县公安局经侦副大队长的朋友张兵,请托其帮忙调换一套高楼层安静房源。 奈何张兵这厮,并没有利用人脉广、熟悉开发商管理人员的优势帮忙调换房源,而是在背后捅了朋友一刀。 2017年,张兵在房主于景珍母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其市场价值40万元的回迁房产,以16万元的低价,卖给了时任某派出所所长的周某。 于景珍至今没想明白,明明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,张兵是如何在她不知情、不在场的情况下,完成过户手续的? 于景珍更没想明白的是,同为公安系统公职人员的周某,在明知房屋产权不属于张兵且房主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,为什么要恶意完成交易? 是执法犯法? 是贪便宜? 还是,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侵占群众巨额财产? 02 罪行败露后态度嚣张 2018年3月,东窗终于事发了。 发现不对劲的张洪伟通过多方渠道、辗转查证,终于震惊地得知了一个事实:母亲的养老房于2017年5月已被张兵私自盗卖。 张洪伟担心年迈老母在知道真相后受不住打击,瞒着母亲去找张兵讨说法。 面对不可辩驳的事实,张兵亲口承认了盗卖房产的事实。 张兵称,当初因欠下外债,所以擅自变卖了于景珍的房产用于偿债。 在张兵亲戚吕桂富的见证下,他当场给张洪伟写了一份《协议》。 张兵在《协议》中承诺,待吕桂富还款后归还张洪伟房产,或按市场价予以赔偿。 然张兵的《协议》,承诺了一个寂寞。 此后的数年时间里,张兵依仗公职身份和人脉关系有恃无恐、态度嚣张、既不还房,也不赔钱。 私自盗卖他人合法房产,犯盗窃罪。数额特别巨大(30万以上)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涉嫌犯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罪行的张兵,难道不知道盗卖他人合法房产的法律后果? 如果知道,为什么在涉嫌犯罪后既不赔偿,态度还如此嚣张? 张兵的底气,来源于什么? 03 警方移送后检方拒绝起诉 知道真相后的于景珍,在多方讨说法无果的情况下,拿起了法律的武器。 2024年7月5日,庆安县公安局对张兵涉嫌盗窃一案立案侦查,并对已办理内退的张兵采取强制措施。 然等待张兵的,并不是法律的严惩。 涉嫌盗窃且数额特别巨大的张兵,羁押了短短9天后,被检察院取保候审。 更意外的是,警方在侦查终结、将全部卷宗证据移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被驳回了。 理由是: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 据张洪伟透露,案件被驳回后,检察院还要求警方撤案。 但检察院的撤案要求,同样遭到了警方的拒绝。 庆安县县公安局的态度是:公安局已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,起不起诉是你们检察院的事,但撤案免谈。 为了让张兵不坐牢,庆安县检察院事无巨细地做了大量的工作。 检察院有关领导等人亲自上阵进行协调,让张兵写承诺书,将位于新利达家园一号楼、建筑面积86平米的房产过户给于景珍,以换取于景珍不再追究张兵的法律责任。 检察院的职责,是将犯罪者送上审判席,而不是让本该站在审判席的人免受法律责任。 庆安县检察院此举,显然违背了“初心”。 事实还证明,检察院的劝和,还涉嫌“拉偏架”。 其一,张兵写的《承诺书》,于景珍只能看,不能拿到手。 其二,《承诺书》中所谓过户给于景珍的房产,是一间无居住价值、阴暗潮湿的地下室,市场价值仅为10万元左右。 价值40万的临街房产被盗卖,赔付一套价值10万的地下室,这样的《承诺书》,堪称“马关承诺”。 不知道检察院如此“厚爱”张兵的背后,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考虑? 04 来自庆安的法治考验 如此不平等的赔付条件,于景珍毫不犹豫地予以拒绝。 面对于景珍母子的不配合不识抬举,张兵态直接放话称,“不要拉倒”。 一句“不要拉倒”的豪言,既是张兵底气的体现,也是法律被踩在脚下使劲摩擦的彰显。 初入凡尘不知人间苦,蓦然回首已是苦中人。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陷入“盗卖房屋风波”的苦主于景珍,90岁年纪了却因长期维权积劳成疾、租房度日、举步维艰,身心遭受毁灭性打击,晚年生活被彻底摧毁。 不怕社会有坏人,就怕坏人受权力者的保护。 如果身为执法者都能用公共权力在光天化日之下保护坏人,众目睽睽之下了还要继续为涉嫌犯罪者洗脱罪名逃避惩罚。真不敢想象,社会会因此而变成什么样子? 合法房产被警局队长盗卖了整整9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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